赵丹 栏目: 亿恩观察 6小时前
简介:2026年5月18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00464.SZ,下称“星徽股份”)在其官网高调发布一封实名举报函,指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涉嫌“违法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司法腐败、利益输送”。
2026年5月18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00464.SZ,下称“星徽股份”)在其官网高调发布一封实名举报函,指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涉嫌“违法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司法腐败、利益输送”。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然而,随着事件发酵,剧情出现反转:这封出现在官网的举报函迅速被撤下,而比举报函更早落地、更具法律效力的,是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悬赏公告》。
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星徽股份沦为被执行人
如果说举报函的撤下只是星徽股份在舆论场上的失利,那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悬赏公告,则是对其法律地位和履约能力的直接否定。
2026年1月27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正式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这份盖着法院公章的法律文书,案号为(2025)粤0391执1576号,清楚地写着:

(图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被执行人: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额: 101,828,968.13元(约1.018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执行到位: 14,834,192.95元
悬赏条件: 凡提供星徽股份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但因各种原因暂未处置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等),并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执行人: 孙才金等人
这份悬赏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星徽股份在相关诉讼中已经败诉,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至于法院不得不借助社会力量来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而言,被法院悬赏执行,是极为严重的负面事件——它不仅反映出星徽股份在履约能力上的重大问题,更对其市场信誉和投资者信心造成了沉重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正是孙才金等人。这意味着,在双方长达五年的诉讼拉锯战中,孙才金方至少在部分案件中已经取得了胜诉,而星徽股份则沦为了需要被"悬赏追债"的被执行人。一边是星徽股份高调举报法官,一边是法院对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两相对比,高下立判。
二、"自愿补税":试图改写8年前并购的荒诞操作
举报函的背后,是星徽股份与泽宝创新创始人孙才金等人之间持续多年的系列纠纷。而这场纠纷的核心,是星徽股份试图通过境外"自愿补税"来改写历史、索回约10亿元差额的荒诞操作。
2018年,星徽股份以15.3亿元收购泽宝创新,设置2018年至2020年业绩对赌。2021年4月22日,星徽股份公告确认泽宝创新已完成业绩承诺。这一公告,已成为孙才金方主张完成业绩承诺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双方因并购尾款、股票解禁等问题产生纠纷后,星徽股份于2024年在其总部所在地佛山提起新的衍生诉讼,将争议焦点转向境外税务"自愿披露"。其具体操作是:以泽宝创新境外子公司的名义,向当地税务机关主动申报2018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未申报税款,利用美国VDA等自愿披露机制取得税务机关邮件回复,并据此主张相关税款应追溯影响当年业绩,从而重新调整对赌期业绩,主张孙才金方并未完成业绩承诺,进而要求进行业绩补偿,此外,以此为由在深圳中院的调价案件中要求退还约10亿元差额。
这种操作在资本市场极为罕见。张琦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买方在交割后单方开展境外税务自愿披露,相关申报材料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调整对赌业绩、追责卖方的依据。自愿披露属于买方事后单方行为,存在主观选择和协商减免空间,并非交割时确定无疑的历史欠税。
值得注意的是,孙才金团队明确表示“税款未实际缴纳,损失未落地”,且涉税主体已被转让或注销。例如,有涉税主体的母公司被以1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另有已于2022年注销的意大利公司,仍被星徽股份以公司名义申报欠税,这些操作使得相关税款并不会真正由上市公司承担。
三、五年诉讼拉锯:法院判决清晰且连续
泽宝创新曾与安克创新、帕托逊并称"亚马逊三杰",是深圳较有代表性的跨境电商公司之一。2018年的并购,一度被视为星徽股份向跨境电商转型的关键一步。2020年,泽宝创新营收近50亿元,在星徽股份当年营收中占比超过85%。
然而,双方关系在2020年破裂。孙才金最终于2020年8月与蔡耿锡签订《交接协议》,放弃控制权。此后,双方围绕并购尾款、股票解禁、业绩奖励等问题多次进入司法程序。
据孙才金方人士介绍,并购尾款纠纷诉讼标的约1.13亿元,相关案件已判决泽宝原股东团队胜诉,目前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7000余万元。股票解禁纠纷经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均支持孙才金方诉求,二审判决已经生效。2025年7月,星徽股份更是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判向孙才金等6人支付业绩奖励金及利息损失共计2797.68万元。这场业绩奖励金案从星徽方一审胜诉到终审败诉的大逆转,进一步印证了星徽股份在相关诉讼中的不利处境。
纵观双方五年的拉锯战,法院系统给出的判决是清晰且连续的:
1. 关于交接协议仲裁纠纷: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已裁决星徽股份实际控制人蔡耿锡未按约定履行交接协议事项,须赔偿孙才金2000余万元的资金损失。
2.关于股票解禁纠纷:经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均支持孙才金方诉求,判决星徽股份必须办理股票解禁,并且赔偿孙才金方的损失金额约1.3亿元。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3.关于并购尾款纠纷:诉讼标的约1.13亿元,法院判决泽宝原股东团队胜诉,目前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7000余万元。
4.关于业绩奖励:2025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星徽股份方向孙才金等6人支付业绩奖励金及利息共计2797.68万元。
这一系列胜诉判决,尤其是前海法院的悬赏执行公告,清晰地表明:在这起复杂的跨境并购纠纷中,法律的天平并未倾向作为上市公司的星徽股份。所谓的“司法地方保护”或“泄露秘密”,在铁一般的判决文书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四、改诉重审还是重复起诉?星徽股份诉讼争议引热议
在公开发布实名举报材料之外,星徽股份又将相关争议重新诉至佛山中院。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事项与此前已经审理并生效的案件高度相关,只是在后续诉讼中通过调整案由、诉请表述、法律关系和事实叙述方式重新呈现。
按照现行司法解释,若后诉与前诉构成同一,或实质上否定前诉生效裁判结果,原则上应认定为重复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也正因此,佛山中院对相关程序申请的处理,是否事实上触及生效裁判既判力边界,成为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
而纵观整场持续五年的跨境并购纠纷,其本质是资本市场中业绩对赌与权责争议的典型商事纠纷,而非所谓的司法违规事件。前期舆论聚焦的举报争议,只是这场漫长诉讼中的短暂插曲,最终以举报函撤下、无任何违规查实结果收尾。
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和事实说服力的,是那份发布于2026年1月27日、至今仍在生效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这份公告清楚地表明:星徽股份负有约1.018亿元的债务,且拒不履行,法院不得不以最高200万元的赏金向社会征集其财产线索。
一封已经消失的举报函,和一份至今仍然有效的悬赏公告,哪个更能说明问题,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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