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慧霞 栏目: 亿恩观察 1小时前
简介:仅一季度,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就激增至29起,同比暴增20.83%,覆盖消费电子、光伏、显示面板等多个品类。
今年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密集发起337调查,数量与范围明显扩大,且多起调查均涉及中国企业。仅一季度,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就激增至29起,同比暴增20.83%,覆盖消费电子、光伏、显示面板等多个品类。
美国又一起337调查或袭来
8月20日,美国智能可穿戴吸乳器企业Willow Innovations, Inc.和Willow Blossom HoldCo Ltd.向ITC提交337调查申请,将路特创新、安克创新等12家企业列为被告,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可穿戴吸乳器、配套的奶储存容器及其部件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Willow请求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停止和制止令,并在调查期间对被告涉嫌侵权的产品征收保证金。
具体来看,路特创新、安克创新、广东幼萌电器、佛山顺德锐腾电器等多家中国企业均被列为被诉方。目前案件处于申请阶段,ITC尚未正式立案。ITC将在30-45天窗口期内完成材料评估及公众意见征询,再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此次Willow公司的投诉,是一次针对特定细分产品领域的精准打击,覆盖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不局限于品牌与销售终端,还将上游制造商、中转贸易商与下游进口分销商一并列入被告名单。
更关键的是,337调查的救济手段:有限排除令、停止和制止令,以及调查期间对侵权产品征收保证金,其核心目标不是金钱赔偿,而是市场准入的彻底切断,相比联邦法院动辄数年的专利诉讼,ITC程序显然更快捷、更决绝。
337调查从立案到终裁通常仅需12至18个月,虽然应诉成本高,单案律师费动辄数百万美元,但门槛低,一般不需要证明实际损害,只需证明“存在损害威胁”即可立案。另外,一旦败诉,可能会面临有限排除令或普遍排除令,相关产品将永久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2026年,中国企业遭遇337调查的案例数不胜数,且呈现出两个显著变化。
首先,领域急速扩张。过去337调查多集中于太阳能电池、半导体等传统领域,而现在已经蔓延至消费电子、智能设备、可穿戴设备、光伏、耳机等多元品类,而这些中大多恰恰是中国在全球拥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产业。
2026年1月对特定墨盒及其组件作出部分终裁;3月对锅炉保护产品及其组件作出部分终裁,涉及近十家中国电商企业;5月对特定电子眼镜及其组件作出部分终裁,大疆、乐相科技等企业被波及;6月对特定智能设备的337调查(案号337-TA-1504),有跨境电商卖家因三款主力产品被下架、海外仓库存积压,直接损失超过百万美元;7月对特定制作机器及其组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涉及多家中国企业;8月对特定开放式耳机作出部分终裁,涉及17家中国及香港企业……几乎隔一段时间就有新的终裁和立案。
其次,打击范围扩大。过去337调查主要瞄准行业头部品牌,现在矛头已经延伸至跨境电商卖家、贸易公司等。值得关注的是,中小卖家缺席应诉的比例高,一旦被告缺席,ITC往往倾向于发布普遍排除令(GEO),它不针对特定企业,而是直接封杀整个品类的进口。
如今337调查的“长臂”已经切切实实地落在了中国出口企业的货柜上,对于中国跨境电商企业而言,337调查带来的不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而是“还能不能卖”的生死抉择。
大批“中国制造”正成为337狙击的目标
2026年,ITC发起的337调查正以前所未有的密度和烈度指向中国企业。从可穿戴吸奶器、智能设备、光伏电池到显示面板等,涉案产品几乎全部集中在中国具备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337调查并非偶然的法律纠纷,而是市场格局变迁引发的规则层面遏制。
当做到头部时,诉讼就会如影随形。以可穿戴吸奶器为例,中国品牌Momcozy以150-200美元的核心定价精准切入市场,同时依托中国供应链优势实现了同等品质下的高性价比,在北美亚马逊可穿戴吸奶器市场稳居头部,瓦解老牌的垄断局面。
当中国企业凭借供应链效率和成本优势在全球市场快速扩张时,美国竞争对手便倾向于以知识产权为武器构筑贸易壁垒。
数据显示,2025年美国ITC共接受337调查申请43起,中国企业涉案29起,占比高达67.44%,涉及中国企业180家,93.1%的调查案由为专利侵权。
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分化,有人选择缺席、有人签署同意令、也有人选择正面应诉并最终获胜。不过众多案例也表明,在337调查面前,“缺席即是死亡,应诉才有生机”。
此前,影石Insta360在美国337调查终裁中取得全面胜利便是防守反击的标杆。GoPro指控Insta360侵犯其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Insta360不仅在ITC积极应诉,还主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发起IPR程序挑战专利有效性,最终在2026年2月取得全面胜诉。
对于跨境卖家而言,有时候你甚至不需要被列名,就可能被“误伤” 。一旦排除令落地,ITC的执法对象是“所有侵权产品”,无论你是不是被告,只要产品用了相关技术方案,海关扣货,平台下架便接踵而至。
应对337调查,卖家应提前做好预防。出口前应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所进行FTO(自由实施)排查,通过技术规避设计降低侵权风险;如果被列入调查,缺席应诉不可取,应该迅速想好应对之举,积极举证不侵权或专利无效;事后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确认最终划定的侵权产品范围,提前做好库存处置和产品调整预案。
归根结底,根本对策仍是知识产权创新,只有建立足够的技术壁垒和原创实力,才能真正掌握应对337调查的主动权。与其被动等待,不如提前布局专利、积极应诉抗辩,争取赢得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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