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 栏目: 亿恩观察 11个月前
简介:长期以来,外贸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长期以来,部分外贸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近日,温州一家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1.3亿元的事件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温州一家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1.3亿元
据了解,在2023年1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发布公告称,温州一家国际贸易企业骗取出口退税金额高达1.3亿元。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涉事企业为温州市X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据了解,该公司在日常运营的过程中从浙江X金鸟鞋业有限公司、浙江XX家族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X婷公主鞋业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退税金额为137783183.69元。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被定性为假报出口的骗税行为,共骗取出口退税137783183.69元。
涉事企业以自身单位的名义报关出口货物,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最终,该企业的处罚结果是停止三十六个月出口退(免)税资格。
多地曝光大量骗税案件,情节严重者被判无期徒刑!
今年年初,北京发生了一起更严重的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北京市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北京市某贸易公司等2家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这几家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是将不予退税的金、银等贵金属进行简单加工,伪装成高性能导线空心电感器等可退税产品出口。
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追缴这几家企业骗取的出口退税13084.62万元,不予退税11718.97万元。
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8名从犯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类案件屡屡发生,就在上个月,上海又发生了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宝山公安分局,共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
不同于其他的伪装产品类犯罪手法,该案件包括虚开骗税、非法换汇等多个环节,这些外贸公司“利用道具循环出口48次”骗税数千万元。
在今年年初的时候,警方与税务稽查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上海多家体育用品零售商明明采购的是“羽毛球拍”、“网球拍”等体育用品,但是对外销售时,开出了大量品名为“羽毛球线”、“网球线”的销项发票,存在变票虚开的嫌疑。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些发票流向了多家外贸公司,最后直指幕后实际控制人胡某。
据了解,主犯胡某在上海先后注册成立10余家外贸进出口公司,然后以每条0.65-0.9元不等的低价购入总量达10吨的低档羽毛球线和网球线,然后将这些产品用作申报出口的道具。
胡某与一批位于浙江、福建、广东、辽宁、上海等地的体育用品零售商达成了交易,支付票面金额3%,让这些零售商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将自身经营期间没有对外开具的富余发票品名变更为“羽毛球线”和“网球线”,然后以每条25-64元的价格给胡某的多家外贸公司虚开发票。
胡某采用这种方式,获得了与低档线材货物信息相匹配的进项发票,然后经过包装申报出口。
与此同时,胡某还联系了地下钱庄犯罪团伙,通过支付5%手续费的方式,非法换汇虚构外商支付货款,以获取收汇记录。
最后,胡某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到这一步骤之后,胡某的骗税行为并没有结束。他将“包装好”的产品出口境外之后,会将品名更换为“割草线”,然后以非常低的价格报关进口,然后骗取出口退税。
据了解,截止到案发,胡某勾结其他从犯累计骗取出口退税金额达到数千万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跨境企业当心卷入出口骗税旋涡
近年来,跨境企业骗取出口退税被定罪的案件逐年递增。在此情况下,我国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一般情况下,这些不法跨境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手段:
1.虚构已税商品出口的事实;
2.虚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
3.以低退税率商品虚报高退税率商品出口;
4.采取伪造、涂改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
5.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
6.其他假报出口的手段,包括利用非法的银行账户、证明等。
如果跨境企业被认定为骗税,后果相当严重。企业除了要被追缴税款、面临行政处罚以外,情节严重的还要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甚至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部分跨境企业可能会因为缺少税务合规意识,涉嫌骗税行为,甚至有的会被供应商、外商、运输方波及。
据了解,有不少案件就是因上游企业的发票被认定虚开,而牵连下游企业。
所以,对于跨境企业而言,在出口退税方面一定要格外重视,在日常可以在业务流程关键节点自我检查、自我纠错,形成一套规范的退税合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