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措施包括:1. 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2. 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3. 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4. 对于2025年3月10日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4月12日进口的货物,不加征本公告规定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