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集对制定《电子商务法》的提案草案的意见过程中,越南工贸部表示,一些新的电商活动模式已经出现,例如外国投资者在社交网络上进行跨境活动,“特别是直播购物,有网红(KOL、KOC)以及酒精、化妆品、药品等有经营条件的商业团体参与,在社交网络上极具影响力,但实际上却由非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建议”。工贸部评估,销售直播目前对直播参与主体(账号持有人、直播参与者)、必须向观众提供的基本信息、直播主的专业资质、账号持有人的身份以及直播时的信息控制问题没有单独的规定。因此,工贸部认为,有必要明确规定提供中介服务的平台在运行自身监控机制、防范平台违法行为方面的责任,尤其是打击直播涉及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假冒商品相关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