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正在征求对一项法令草案的意见,该法令旨在修改和补充7部法律中关于临时暂停出境情况的条款,特别是针对税收债务。根据提议,从2025年1月1日起,对于逾期税款超过120天且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个人商人和户主,以及逾期税款超过120天且金额达到或超过1亿越南盾的企业、合作社或其法定代表人,将实施出境限制。财政部建议,如果纳税人不再在其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机关应立即暂停其出境资格。通知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纳税人,若无法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或纳税人不在注册地址,则会在税务机关网站上发布通知。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将向移民局提交文件以执行暂停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