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外贸外资部近日在古巴政府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166/2024号决议,对国营进出口公司与非国营实体间的贸易关系作出了新的规范。该决议要求古国营进出口企业建立内部程序来规范与非国营实体的商业关系,并特别注意在没有收款保证的情况下不作出付款承诺,避免在交付客户前出现无法支付相关成本和费用的风险。另一方面,非国营实体在申请被纳入国营进出口企业服务对象清单时,需向后者提交一份其非国营实体性质的证明文件、与银行签署经常账户合同副本以及无税债证明。根据该决议,非国营实体通过该模式出口时,出口销售价格由其代理国营进出口公司与外部客户商定,从出口销售价格中扣除所产生的费用来支付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在通过该模式进口时,销售价格由国营进出口企业根据支付给外国供应商的成本、保险和运费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