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称,已撰写意见,计划将提供电商服务的大型或超大型中介数字平台服务添加到需要注册示范合同和一般交易条件的服务清单中。VCCI还表示,需要从3个方面进行审查:第一,越南的电商市场尽管增长率很高,但仍处于早期阶段,消费者投诉数量多与电商领域的企业有关,这意味着,社交网络等非正式购物渠道缺乏消费者保护机制;第二,这项规定存在与现行行政程序重叠的风险,《电子商务服务网站设立登记程序》第52/2013/ND-CP号法令已经规定了管理电商平台一般交易条件的行政程序,包括设立平台的登记档案必须包含服务提供合同的形式、一般交易条件(第55条),并在内容发生变化时通知修改和补充信息(第56条);第三,消费者在进行在线交易时受到多个法律规定的保护,尤其是《2023年消费者保护法》第52/2013/ND-CP号法令(经第 85/2021/ND-CP号法令修订),规定了卖家和网购平台的责任,以确保消费者与平台上卖家的权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