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菲律宾国税局(BIR)此前曾表示有意对在线卖家征税,这是政府从该国电子商务交易增长中获利的努力的一部分。随着,近日BIR第16-2023号收入条例的颁布,征税问题尘埃落定。新税收规定对“电子市场运营商和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通过其平台支付的商品或服务向商户汇款总额的一半”征收预扣税。因此,BIR将对在线金融平台向其合作卖家或商家通过前者平台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总额的一半征收1%的税。这是对电子市场运营商征收的现有预扣税义务的补充。不过,这项最新规定豁免了纳税年度收入低于50万比索的在线商家;一个纳税年度累计汇款总额未达到50万比索的在线商家也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