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依法严惩通过跨境电商刷单、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进行“套代购”、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体现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走私犯罪,切实维护国家监管秩序、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其中一例是,熊某、陈某、向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的订单、物流、支付信息,使其符合跨境电商平台“三单一致”的要求。再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行邮物品申报进口的护肤品、化妆品等货物,通过多个跨境电商平台零售进口的渠道走私进口逃避正常缴税。经核定,熊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达2000万余元。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陈某、向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货物、物品,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对熊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判处罚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