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间,行云科技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肖四清先生,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据悉,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3月11日,肖四清为有棵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同一时期,天行云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相关协议、承诺函,同样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王维的角色更为复杂。一方面,他是天行云的实际控制人,签订协议、承诺函,是天行云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另一方面,2025年3月11日至今,他成为有棵树控股股东,本身也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人合计被罚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