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加拿大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根据公告,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据悉,卤化丁基橡胶主要用于无内胎的气密层、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日本丁基株式会社(Japan Butyl Co., Ltd.)15.0%,其他日本公司30.1%;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ARLANXEO Canada Inc.)13.8%,其他加拿大公司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