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制品(Float Glass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反倾销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51.2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51.27%)、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81.54%(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181.52%)。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0.00%-31.5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调整为0.00%-31.55%),其中金晶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的倾销率为8.7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8.78%)、信义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的倾销率为0.00%(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