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和非卷材(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เย็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参考英语:Cold Reduced Carbon Steel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原审税率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9.24%-20.11%,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为9.2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 Ltd.)为10.7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0.11%;中国台湾地区为4.22%-17.47%,其中,生产商/出口商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Ton Yi Industrial Corporation)为4.22%、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teel Corporation)为8.80%、高兴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Kao Hsin Chang Iron & Steel Corporation)和中国台湾地区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7.47%;越南生产商/出口商Posco Vietnam Co., Ltd以及越南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