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热轧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涉案生产商/出口商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 ., Ltd.)为30.86%、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和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54.19%。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216.33.11.000、7216.33.19.000和7216.33.9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