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发布第27/2025号通函,细化《反洗钱法》执行细则,新规要求国内电子转账金额达5亿越南盾(约13.5万元人民币)或跨境转账超1000美元时,需向央行报备完整交易信息(含双方机构、账户、金额及用途等),并以电子形式传输。金融机构需履行“金融警察”职责,对可疑交易可暂停或拒绝执行。此外,携带外币超5000美元、越南盾超1500万或黄金超300克需向海关申报,其他贵金属或宝石价值达4亿越南盾(约10.8万元人民币)以上也需申报。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生效,金融机构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升级与流程调整,重点提升黑名单监控与风险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