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珍 栏目: 亿恩观察 7年前
简介:中国卖家:祖国一直在默默地爱着你,你感受到了吗?
跨境电商承载着中国外贸转型的使命,多年来一直得到国家政策的重视和支持。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几乎每年都发文指示、频繁出台相应政策力挺跨境电商发展。目前,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一个常态事项,经常被列入国务院对国际贸易的例行指导性文件中。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受国家政策的驱动与制约,跨境电商的发展更是如此。今天是国庆节,在举国同庆时,作为跨境电商垂直媒体,亿恩网为表达对祖国的感激之情,特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梳理总结了多年来政府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所颁布的政策政令。
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跨境电商走不快、走不好、也走不远。既然2014年作为跨境电商元年已经成为行业共识,那么,咱们就从2014年开始……
2014年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1月,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以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四项条件,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2月,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该《公告》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的措施,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各类国际营销网络。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7月,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办法,对“保税进口”模式在海关领域有了比较清晰地界定,并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
《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10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抓紧总结试点经验,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4月,《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和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发展环境,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综合试点范围。
《意见》强调加快出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大力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同在2015年5月,李克强总理签批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了要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措施。
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
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
三是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
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五是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
2016年
2016年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跨境电商
1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部署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
会议认为,积极稳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的重要举措,既可吸引大中小企业集聚,促进新业态成长,又能便利有效监管,对推动“双创”、增加就业,使外贸更好地适应新形势、赢得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促进外贸创新发展,鼓励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3月,李克强总理在做《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遏制进出口下滑势头,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并鼓励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出对跨境电商有影响的措施,整理如下:
第一,加快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
第二,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
第三,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
第四,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
《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5月,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提出5个方面14条政策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三是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
四是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
五是降低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
《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5月,国家海关总署下发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显示,国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过渡期监管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48新政暂缓执行已经确定,并且过渡期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11月,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咱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2017年
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期再延长一年
李克强总理在9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确定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措施,加快业态创新提高外贸便利度和竞争力。
当天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李克强指出,以跨境电商发展为突破口,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对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亿恩网祝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强盛,同时也祝所有的跨境电商人在今后的岁月里:不迷航,继续坚持;不骄傲,砥砺前行!